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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路口安全 太陽能警示設施有效降低夜間肇事
發布時間:108-01-07 瀏覽次數:1320次
【高雄訊】為降低非號誌化路口肇事情形,提醒用路人注意路口並減速慢行,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自105年起擇定易發生肇事的非號誌化路口設置「太陽能警示設施」,有效區分幹支道路權,並藉由閃光警示方式提升夜間可視性進而降低肇事情形,實施以來除有效節省建置成本及電費外,更獲得用路人及市民住家的正面肯定。
民眾大多關心路口行車安全,尤其是尚未設置號誌之非號誌化路口,用路人往往忽略幹道應減速慢行、支道應停車再開的觀念,致未相互禮讓,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為改善此類情形,交通局創新設置「太陽能警示設施」,利用太陽能供電取代傳統新設號誌冗長之用電申請及施工程序,更能節省電費支出,該設施類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29條之特種閃光號誌,於幹道設置閃光黃燈提醒車輛應減速接近,於支道設置閃光紅燈提醒車輛應停車再開,105年至今已完成18處路口設置。
交通局代理局長黃萬發表示,「太陽能警示設施」能提升非號誌化路口之警示性,對促進交通安全及降低肇事率有實質幫助,未來將持續掌握設置成效,俾利評估擴大實施。
交通局說,經調閱肇事資料,美濃區福美路與雙峰街肇事減少33%、三民區鼎山街/自重街則減少14%,有效降低肇事發生,爰107年亦賡續於橋頭區里林東路/鐵道南巷、彌陀區漯底路61巷等5處路口推動設置,提升非號誌化路口行車安全。
民眾大多關心路口行車安全,尤其是尚未設置號誌之非號誌化路口,用路人往往忽略幹道應減速慢行、支道應停車再開的觀念,致未相互禮讓,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為改善此類情形,交通局創新設置「太陽能警示設施」,利用太陽能供電取代傳統新設號誌冗長之用電申請及施工程序,更能節省電費支出,該設施類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29條之特種閃光號誌,於幹道設置閃光黃燈提醒車輛應減速接近,於支道設置閃光紅燈提醒車輛應停車再開,105年至今已完成18處路口設置。
交通局代理局長黃萬發表示,「太陽能警示設施」能提升非號誌化路口之警示性,對促進交通安全及降低肇事率有實質幫助,未來將持續掌握設置成效,俾利評估擴大實施。
交通局說,經調閱肇事資料,美濃區福美路與雙峰街肇事減少33%、三民區鼎山街/自重街則減少14%,有效降低肇事發生,爰107年亦賡續於橋頭區里林東路/鐵道南巷、彌陀區漯底路61巷等5處路口推動設置,提升非號誌化路口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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