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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欠通行費不繳 小心愛車被查扣

發布時間:108-08-02 瀏覽次數:1585列印此頁面

用路人行駛高速公路若有積欠通行費不繳,小心愛車被行政執行分署查扣得不償失。

為積極向用路人追討積欠之通行費,高公局督責所屬業務單位加速趕辦移送強制執行作業,此外,針對已移送之強執之案件,亦將配合各地區行政執行分署,加強查訪欠費義務人及車輛所在處所,以利執法人員可直接查扣其車輛或相關財產,提升強制執行之效率。

高公局表示,該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前7月17日配合臺南行政執行分署,主動查訪已遭移送執行但遲不繳費之義務人住所,當場發現欠費車輛並由執行分署逕行查扣,欠費義務人家屬因不願車輛遭到扣押,當場代義務人繳清通行欠費金額6,657元。爾後,該局暨其所屬分局將不定期隨機配合執行分署,至欠費義務人住所進行查訪並查扣車輛,以具體行動嚇阻欠費義務人惡意不繳費之行為。

高公局說明,政府實施計程收費後,有關用路人通行費繳費期程規劃有自動繳費期、平信通知繳費期及雙掛號通知繳費期,自通行日起約有3個月之繳費期間,逾期未繳者才會依處罰條例開單,並按通行日歸戶一筆欠費,每筆處300元罰鍰,再有不繳納者後續即移送執行分署進行強制執行。另呼籲所有用路人,國道全面實施電子收費後,應主動繳交通行費,即用路人可透過申辦eTag及預儲通行費,除可確保繳交通行費並享通行費9折優惠外,不會衍生額外補繳、逾期罰單及被強制執行情事。

資料來源: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3&p=1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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