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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在傻傻分不清—菊花燈還是後霧燈!

發布時間:108-08-13 瀏覽次數:10328列印此頁面

現階段很多車主為了行車安全或特定操作之需,會在車輛後方保桿下方加裝燈飾(俗稱菊花燈),但卻殊不知裝的是否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規範的輔助燈光(後霧燈)還是違反燈光規定加裝燈飾(菊花燈)。

高雄區監理所指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
1.後霧燈得為一盞或二盞。
2.限用紅色。
3.除非頭燈或前霧燈或車寬燈或尾燈點亮,否則後霧燈不得點亮,裝置前霧燈時,後霧燈應能單獨熄滅。
4.後霧燈基準中心與煞車燈基準中心間距應大於零點一公尺。

高雄區監理所指出,在後保桿下方裝置後霧燈應依上開之規定裝設不得與其他燈光連動、閃爍。車輛若經民眾拍照檢舉屬實,需至監理單位辦理臨時檢驗並繳納違法改裝之罰鍰。

高雄區監理所提醒您,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請車主依規定使用燈光以免受罰影響行車安全。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PwKjJ 
相關圖片: 菊花燈1 [開啟大圖片] 菊花燈2 [開啟大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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