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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不超速,行車保安距

發布時間:108-09-06 瀏覽次數:4828列印此頁面

為維護國道行車安全,高公局透過大數據分析,每月統計國道嚴重超速之時段與路段,並提供給國道公路警察局加強勤務安排,以取締違規超速車輛。呼籲用路人切勿心存僥倖,為了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請遵守交通安全規則行駛。

高公局已掌握本(108)年7月份行駛國道超過最高速限60公里以上之嚴重超速車輛中,累積違規天數最多之前10大違規車輛,呼籲超速之累犯駕駛應自我克制。此外,十次車禍九次快,不要因為個人短暫的刺激與快感,而造成自身及無辜用路人的傷害,更導致好幾個家庭的破碎。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駛高速公路車速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處新臺幣3,000~6,000元罰緩;若超速60公里以上者,依同條例第43條規定,將依級距處以罰鍰,最高可處新臺幣24,000元,當場禁止其駕駛,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若因而肇事者,將吊銷其駕駛執照。另若2輛以上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新臺幣30,000~90,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行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為維護行車安全,高公局籲請駕駛人務必依速限規定行駛,並注意車前狀況,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切勿疲勞駕駛,確保你我的行車安全。

資料來源: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Ju5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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