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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市府轉運站 即將實施違規停車科技執法
發布時間:108-09-27 瀏覽次數:7493次
有鑑於市府轉運站前公車停靠區經常發生違規停車現象,除導致公車無法貼近人行道停靠,使輪椅族難以上下公車,也導致許多機車騎士鑽行,時有機車與上下車乘客發生碰撞或車輛擦撞事故。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為顧及駕駛人、公車乘客之安全及交通順暢,同時兼顧警方執法安全及公共利益,即將採用科技執法設備,於該公車停靠區域取締違規停車,目前已展開測試,期能改善違停情形,並促進交通安全。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相關規定,駕駛人於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停車(停止時間逾3分鐘,且未能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市府轉運站前公車停靠區之違規停車科技執法,係以影像辨識系統全時段監控公車停靠區域,如發現區域內有停止超過3分鐘之違規停車車輛,即自動執行違規蒐證及舉發作業;另市府轉運站B1目前均設有臨停接送區,提供旅客臨時上下客以及轉乘捷運、計程車、國道客運與市區公車等運具,請多加利用。
臺北市警察局強調,科技執法的主要目的在於減少交通事故及維護交通順暢,每降低1件交通事故的發生,便防止至少1個家庭的破碎,希望駕駛朋友能遵守道路交通規範,少一次違規,省一次荷包。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相關規定,駕駛人於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停車(停止時間逾3分鐘,且未能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市府轉運站前公車停靠區之違規停車科技執法,係以影像辨識系統全時段監控公車停靠區域,如發現區域內有停止超過3分鐘之違規停車車輛,即自動執行違規蒐證及舉發作業;另市府轉運站B1目前均設有臨停接送區,提供旅客臨時上下客以及轉乘捷運、計程車、國道客運與市區公車等運具,請多加利用。
臺北市警察局強調,科技執法的主要目的在於減少交通事故及維護交通順暢,每降低1件交通事故的發生,便防止至少1個家庭的破碎,希望駕駛朋友能遵守道路交通規範,少一次違規,省一次荷包。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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