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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市府轉運站 11月1日起實施違規停車科技執法

發布時間:108-11-05 瀏覽次數:4746列印此頁面

有鑑於市府轉運站前公車停靠區經常發生違規停車現象,導致公車無法貼近人行道停靠,造成民眾上下公車困難,易導致機車騎士鑽行,因而發生交通事故。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為保護駕駛人、公車乘客之安全及交通順暢,兼顧警方執法效能,11月1日起將採用科技執法設備,於該公車停靠區域取締違規停車,以改善違停情形,並促進交通安全。

臺北市市府轉運站 科技執法取締範圍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相關規定,駕駛人於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停車(停止時間逾3分鐘,且未能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市府轉運站前公車停靠區之違規停車科技執法,係以影像辨識系統全時段監控公車停靠區域,如發現區域內有停止超過3分鐘之違規停車車輛,即自動執行違規蒐證及舉發作業,該設備於測試期間,偵測違規停車平均每日為37件;另市府轉運站B1目前均設有臨停接送區,提供旅客臨時上下客以及轉乘捷運、計程車、國道客運與市區公車等運具,有停車需求之駕駛人均可多加利用。

臺北市警察局強調,科技執法的主要目的在於減少交通事故及維護交通順暢,每降低1件交通事故的發生,便防止至少1個家庭的破碎,希望駕駛朋友能遵守道路交通規範,勿貪圖一時便利而吃上罰單。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dZtgq
相關圖片: 違規態樣1 [開啟大圖片] 違規態樣2 [開啟大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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