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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車窗擋風玻璃黏貼隔熱紙,應符合規定
發布時間:108-11-21 瀏覽次數:15137次
新竹區監理所中壢監理站表示,民眾在購買新車及選擇車輛附加配件應符合法規規定,對於媒體報導民眾於後擋風玻璃黏貼不透明反光紙係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之1,車窗、擋風玻璃不能黏貼不透明反光紙之規定,該站亦辦理召回臨檢事宜。另計程車車窗玻璃除依規定標識車號外,並不得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熱紙。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計程車車窗如黏貼不透明色紙或隔熱紙訂有罰則,目的主要是保障乘客搭乘的安全;有關「不透明」色紙、反光紙或隔熱紙之認定標準,是以「在車輛兩側正方目視能透視車內及不反光」為檢驗原則。
中壢監理站特別呼籲,為使車輛駕駛人行車視野不受遮擋及維護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車窗及前後擋風玻璃不能黏貼不透明反光紙,才合乎相關法令規定,以維行車安全。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R4Cre
中壢監理站特別呼籲,為使車輛駕駛人行車視野不受遮擋及維護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車窗及前後擋風玻璃不能黏貼不透明反光紙,才合乎相關法令規定,以維行車安全。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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