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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09年1月1日起 正式啟用辛亥隧道及市民高架道路科技執法

發布時間:108-12-23 瀏覽次數:5517列印此頁面

為降低交通事故並兼顧警方執法安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配合交通部推動「速度管理」與「科技執法」等政策,預定於109年1月1日起,正式啟用辛亥隧道及市民高架道路科技執法系統,以有效遏阻違規情事發生。

辛亥隧道科技執法告示

辛亥隧道因道路較筆直,離峰或深夜時段時常接獲民眾反應有嚴重超速案件,基於預防交通事故發生之目的,辛亥隧道為臺北市區第2處運用科技執法進行「速度管理」的路段,以提升交通安全及事故防制效能。

辛亥隧道科技執法

依照臺北市交工處目前公告辛亥隧道速限規定為50公里,本市警察局將依現行基通法規規定,針對超速逾10公里以上之違規(即行車速度超過61公里以上者)實施取締。另辛亥隧道沿線路段,亦針對跨越雙白線違規逕行舉證告發,以防制車輛跨越雙白線造成交通事故,確保隧道內行車秩序及交通安全。

有關「違規超速」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行車速度超過最高時速者,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同條例第43條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數60公里以上者(嚴重超速),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至於市民高架科技執法設備部分,依據臺北市交工處之公告規定,「市民高架道路」屬全日禁行大貨車(6.5噸以上)及一般機車行駛範圍,考量高架橋樑道路安全及事故防制,北市警局利用科技執法設備,針對「不依公告管制通行」及「行駛路肩」之違規車輛,自動執行舉證告發,以有效遏阻違規行為,並維護高架橋樑結構安全。

市民高架道路科技執法

有關大貨車(6.5噸以上)及一般機車違規行駛市民高架道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2款規定:「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可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另有關違規行駛路肩,依同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2款規定:「任意駛出邊線,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警察局重申,科技執法的主要目的在於防制交通事故,並可降低員警執法風險,全時段執法特性亦可提升事故防制效能,每減少1件死亡交通事故的發生,便可防止數個家庭的破碎,希望駕駛朋友能減速慢行求平安,「遵守交通法規,錢包絕不吃虧」。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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