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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小錢花大錢 併排停車心慌慌

發布時間:109-04-04 瀏覽次數:3358列印此頁面

「丫併,你怎麼一臉苦瓜?」
「丫排~我想說只是買個便當,找不到車位,然後把車停在停車格旁,結果就收到一張『貴三三』的紅單了……」

你是不是也有找不到停車位而這麼做的經驗呢?但往往一瞬間可能就因小失大,收罰單事小,倘若發生交通事故就吃不完兜著走了!

汽車停車時本就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2條的規定,禁止併排停車只是其中一項,那麼何謂「併排停車」?依據105年法院所召開的行政訴訟法律座談會結論,以及交通部的併排停車會議認定,「併排停車」考量的是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是否有占用車道、造成道路使用空間縮減,致使增加其他車輛駕駛人或行人為閃避、繞越該違規車輛所衍生的危險,因此只要違規車輛與道路旁的停車格(不論汽車或機車停車格、不論停車格內有無車輛)或與其他車輛併排停放,使部分車身占據車道時,即可構成併排停車的處罰。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梁郭國特別提醒,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併排停車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2,400元。千萬不要為了省30元停車費或圖一時之方便隨性地違停道路上,除了有收到罰單的風險外,如果成為交通事故主因,可是要付出超乎您想像的法律代價!保障你我行的安全,請做個有道德、體貼用路人的駕駛,踏踏實實找停車位,也才不用心慌慌挫咧等!!!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QeXY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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