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
首頁 汽車專區 還在幫別人繳冤枉錢嗎? 邀您申登主要駕駛人,讓使用者付費!

汽車專區

還在幫別人繳冤枉錢嗎? 邀您申登主要駕駛人,讓使用者付費!

發布時間:109-08-06 瀏覽次數:3243列印此頁面

您是否掛名車主而車輛卻是他人使用? 還在幫別人繳停車費、通行費嗎?您身邊一定不乏此類案例,幫忙繳完費用後還需擇日向使用人報告、請款等等的聯繫動作。更常見的則是車主自行默默吸收該費用!針對心裡苦而不說的寶寶們,不妨利用主要駕駛人登錄制度,讓車輛使用者在第一時間解決帳單問題。

高雄監理所自6月底起陸續寄發邀請書,針對交通違規案件中車輛所有人(車主)本身無駕照者,即表示車輛另有他人使用,我們主動邀請符合條件的民眾申請登錄。

凡使用公路依法應負之通行費、停車費之繳納通知及其違規處分之送達文書,將優先通知主要駕駛人,一旦申請登錄後,停車費及高速公路通行費相關繳費及催繳通知,皆會寄至所登錄主要駕駛人,可避免車主收到未繳費所衍生的罰單,產生不必要的困擾。

申請登錄主要駕駛人時,汽車所有人可利用以下管道申辦:
1. 監理服務網,於駕駛人/主要駕駛人設定項下網頁申請。
2. 網路下載「主要駕駛人申請書」並黏貼汽車所有人身分證影本及主要駕駛人之駕照影本,臨櫃(服務中心)、郵寄、傳真或本所舉辦宣導活動現場皆可受理。如汽車主要駕駛人有變更時,請記得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異動登記,以確保汽車主要駕駛人登錄資料正確性。

目前交通部推動之汽車主要駕駛人登記制度僅針對停車費及通行費的部分可直接通知主要駕駛人,其他如牌照稅、燃料費繳費通知單及交通違規罰單仍會寄給車主,等到制度推動成熟後,未來才會進一步研議罰單是否直接寄給駕駛人。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梁郭國提醒車主們:高雄區監理所特地開設LINE群組(高雄區監理所車管科),讓您填妥的申請書可以拍照上傳受理,也歡迎民眾線上問答,專人將於上班時間答覆喔!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gNA9R
分享給朋友:
分享給朋友 facebook分享(另開新視窗) line分享(另開新視窗) email分享(另開新視窗) 加入我們 facebook粉絲團(另開新視窗) IG專頁(另開新視窗) IG生活圈(另開新視窗) youtube頻道(另開新視窗)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