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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公路拖救車新訂低底盤或昂貴車輛拖救費率,110年元旦起實施

發布時間:110-01-05 瀏覽次數:1225列印此頁面

低底盤或昂貴車輛於快速公路上故障或發生事故時,鑒於車輛的特殊性,執行拖救時需採用特殊輔助機具,作業時間亦較久,且萬一造成車輛損傷,也可能會產生鉅額賠償金之爭議,因此,為了反映拖救該類車輛作業之高風險成本,公路總局在快速公路拖救業務比照國道修訂特殊車輛之拖救費率,並自明(110)年1月1日起實施,要求業者採用特殊輔助機具之拖救車輛作業,加速事件排除時效,避免影響用路人權益及浪費社會時間成本。

本次修訂之小型車拖救費率表,依底盤高度分4級距及新車價值分5級距訂定拖救基本費率(如表),費率為1,500元至20,000元不等。

小型車拖救基本費率表

本次修訂之小型車拖救費率已於109年9月17日公告,並訂於明(110)年1月1日起實施,屆時快速公路各車種之拖救費率將更合理化,而預期配備特殊機具之拖救車,也會逐漸增加至符合市場機制之數量,進而提升事件排除時效,並增進行車安全與順暢。

公路總局快速公路拖救車自110年元旦起,將由原先18家拖救車業者增加至38家提供拖救服務工作,服務能量將大幅提升,用路人在快速公路若需拖救服務,請撥打110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由各縣市轄管之警察局協助派遣。公路總局提醒用路人注意,拖救前請先索閱「快速公路車輛拖救服務契約三聯單」,詳閱內容及核對登錄資料(包括執行服務之拖救廠商、車輛與服務人員),確認無誤並於「車主及駕駛人簽章」欄位簽認後,才可同意其進行拖救作業;拖救後請務必索取拖救服務契約三聯單之車主聯(第三聯)及向拖救公司索取「統一發票」以作為憑據,並請以手機掃描QR-code填寫滿意度問卷,提供回饋與建議。若有超收費用或服務不週時,請檢具相關證明資料向三聯單上的轄區養護工程處檢舉或申訴。民眾若有拖救上的問題,歡迎至公路總局網站「快速公路道路救援資訊專區」查詢各區段之服務業者免付費專線及各項服務資訊。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jNh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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