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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國道勿超速,並保持行車間距

發布時間:110-06-14 瀏覽次數:1015列印此頁面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今年5月15日起實施三級警戒,經高速公路局統計,截至目前為止,國道交通量較今年4月下旬受疫情影響前減少30~50%,惟高公局透過大數據分析,5月下旬行駛國道嚴重超速情形較4月下旬增加約24%。高公局提醒用路人行駛國道務必依速限行駛勿超速,以保自身及他人的行車安全。

高公局分析(110)年5月下半月及4月下半月之資料顯示,國道超速60公里以上之嚴重超速行為,前10名路段主要在北部,分別為國3木柵、樹林、國1桃園、國1高架楊梅端、國3三鶯、國1高雄(九如路)、國1竹北、國3霧峰、國1中壢及國1機場系統等路段,時段則多發生在夜間,其中23-6時佔比即超過50%。相關超速時段及路段,高公局將提供給國道公路警察局作為加強勤務安排,取締違規超速車輛之參考。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駛高速公路車速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處新臺幣3,000~6,000元罰鍰;若超速60公里以上者,依同條例第43條規定,將依級距處以罰鍰,最高可處罰新臺幣24,000元,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若因而肇事者,將吊銷其駕駛執照。另若2輛以上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新臺幣3萬~9萬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行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高公局再次呼籲,十次車禍九次快,不要因為個人短暫的刺激與快感,而造成自身及無辜第三者的傷害,更可能導致好幾個家庭的破碎與哀傷;行駛高速公路務必依照速限規定,並保持行車安全距離,避免超速反應不及致發生事故而後悔莫及。

資料來源: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1aG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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