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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嗎?駕照考驗舞弊,即停考五年!

發布時間:110-09-22 瀏覽次數:2391列印此頁面

臺中區監理所近1個多月來共查獲4件考照違規事件,舞弊者通常違規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冒名頂替代考,依據公路法第77條之2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0條規定,自查獲日起5年內不得報考該類駕照,處分相當嚴重。

考場皆有公告考驗規定,考試時嚴禁查看手機、交談、窺視臨座考生作答等規定;筆試時每個座位都設有監視錄影設備,同時筆試作答前電腦亦會顯示「考試舞弊或冒名代考者,自查獲日停考五年並註銷其原考之駕照」等注意事項提醒應考人,卻還是有應考人以身試法。

筆試電腦作答

筆試監考人員表示,應考人切勿心存僥倖。臺中區監理所魏武盛所長呼籲,公路總局網站可下載完整筆試題庫,請應考人認真熟讀,憑實力通過筆試,才能保障行車安全。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txJ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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