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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騎車滑手機 這種行為最NG! 別讓貪圖方便成為事故肇因

發布時間:110-10-20 瀏覽次數:2759列印此頁面

臺北市110年1月1日至10月1日全般交通事故較去(109)年同期減少8,837件,其中,A2類交通事故發生1萬7,011件,與去年同期相較減少1,289件(減少比例達7%);A3類交通事故也大幅減少7,558件(減少比例達13.88%),防制成效良好,為了持續深化事故防制作為,中正第一分局警方深入分析轄內危險駕駛行為,發現「開車騎車邊滑手機這種NG駕駛行為最容易分心導致交通事故發生,呼籲民眾戒掉手機「成癮症」,守護自己與他人的安全。

中正第一分局表示,分析近5年肇事原因發現「未注意車前狀況」位居第一,該項肇事原因主要與「駕駛人自身狀況」最為相關,隨著科技發展3C產品成為日常必需品,許多人更是「機不離手」,很怕漏掉即時傳來的訊息,更有人利用停等紅綠燈的時間,滑看Facebook、Instagram等社群媒體及傳接LINE訊息,在路口號誌變換為綠燈時沒能即時覺察,讓後方用路人「很傻眼」。該分局更進一步指出,除了停等紅燈傳收訊息的NG駕駛行為外,近來發現愈來愈多民眾「邊騎邊滑」,手跟眼睛都被手機綁架,完全沒有注意到瞬息萬變的道路狀況,因而成為發生交通事故的潛在危機。

中正第一分局指出,配合十月交通安全月,警方將針對各項違規加強執法取締,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規定,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機車騎士處1,000元罰鍰,該分局110年1至9月已經針對該項違規開出725張罰單,提醒民眾駕駛汽、機車上路時,應該把手機收入包包,遠離視線及伸手可觸及範圍,即使停等紅燈也切勿使用電子產品,以免荷包失血,也危害自己與他人的用路安全。

中正第一分局再次提醒,駕駛人行經路口時應謹記「慢、看、停」口訣,提高警覺、專注仔細查看路況,以免一時疏忽導致發生交通事故,同時也應學習「防禦駕駛」觀念,留意周遭狀況,從目視及耳聽察覺,建立預判可能發生意外情境之準備心理,安心上路平安回家。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Xso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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