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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導入提升行人安全 「車輛未讓行人」科技執法4月1日正式上路

發布時間:111-04-11 瀏覽次數:4071列印此頁面

【新北市訊】為提升行人安全,新北市交通局與警察局率全國之先,於學校周邊路口合作試辦「車輛未讓行人」科技執法將於4月1日起正式上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未停讓行人先行,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交通局交通安全科科長林碧芬表示,分析統計新北市去年交通事故族群,行人事故占了近五分之一,其中超過三分之一肇因為汽機車未讓行人。

林碧芬指出,為保護行人穿越路口的安全,交通局於去(110)年底與警察局合作,擇定新店區大豐國小的建國路與民族路口、汐止區汐止國小的大同路2段312巷口建置「車輛未讓行人」科技管理設備,並設置CMS及LED警示牌面,提醒車輛行經路口減速慢行並停讓行人先行。

不讓行人錄影告發

經檢視試辦期間每日違規件數,新店區大豐國小路口減少11.8%,汐止區汐止國小路口更降低45.2%,明顯有效減少車輛不停讓行人的違規情形。

交通局表示,上述兩處路口「車輛未讓行人」科技執法將自4月1日起正式上路,當系統偵測到車輛未於行穿線前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即會自動擷取違規照片及影片上傳至科技執法平台,移請警察局舉發。

交通局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也因此再次提醒汽機車行經路口時,務必遵循「路口慢看停」原則,減速慢行、停讓行人,維護行人通行安全。

資料來源:新北市交通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oPu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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