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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罰單要歸責實際駕駛人喔!

發布時間:113-06-07 瀏覽次數:1108列印此頁面

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112年6月30日修正施行,交通部對交通違規記點制度進行調整,車主在收到交通違規罰單時,如果不是實際駕駛人,可在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車主身份證件、實際駕駛人駕照、違規通知單及採證照片等)向裁決機關申請將罰單轉歸責給實際駕駛人,以避免「車子別人在開,自己卻有收不完的罰單」的窘境。

彰化監理站黃建興站長表示,申請方式除可至違規裁罰窗口現場辦理,也可至監理服務網「交通違規轉歸責專區」使用線上申辦功能,登入會員後填妥相關欄位,上傳所需證件、舉發通知單及相關佐證資料後,即完成申請程序,如仍有問題可洽全國各裁決機關詢問。

彰化監理站也提醒,若非實際駕駛人而出借駕照供他人歸責交通違規記點,屬於冒名頂替行為,涉及相關刑事責任,目前系統已有異常檢核機制,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也不要聽信網路謠言,以免觸法得不償失。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oKD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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