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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害人害己,肇事後悔不已

發布時間:113-09-10 瀏覽次數:1127列印此頁面

經高速公路局統計,112年國道A1、A2類交通事故,主要肇因為「酒醉(後)駕駛」者共有47件,造成3人死亡、74人受傷。113年截至7月底,相同肇因之A1、A2事故已有19件,造成1人死亡、33人受傷。高公局提醒用路人,飲用酒類對於駕駛人操控車輛之影響甚鉅,將導致反應遲鈍,且對速度及距離之判斷力下降,對於行車安全是莫大威脅,呼籲用路人酒後切勿駕車行駛,以免危害他人及自身安全。

高公局表示,113年2月27日凌晨1時許,國3北向91.6公里處,1輛行駛於內側車道之小貨車,駕駛因酒後駕車自撞內側護欄,造成駕駛1人死亡。113年8月15日凌晨近2時,國1南向191.8公里處,1輛大貨車駕駛因酒後駕車追撞施工標誌車,造成2人受傷。近期於113年8月20日凌晨近2時,國1北向364.9公里處,又發生1輛小客車駕駛酒後駕車自撞護欄,亦造成駕駛1人死亡。

高公局呼籲用路人,酒後切勿駕車,如有交通需求,可尋找代駕或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或計程車。若酒測超過標準值,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可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下同)3萬以上12萬以下罰鍰、吊扣駕照1到2年,並移置保管車輛;如同時附載未滿12歲兒童或肇事使人受傷,可吊扣駕照2到4年;因此致人重傷或死亡更可吊銷駕照,終生不得再考領。至於酒駕拒測,罰鍰從18萬元起跳,拒測累犯則按次加罰18萬,亦可吊銷駕照。另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高公局表示,酒駕者往往認為自身意識仍然清醒,酒量好且不會超過取締標準,但實際上不僅將自身置於高度風險之中,更嚴重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安危。呼籲民眾切勿存有冒險或僥倖心態,務必拒絕酒駕。畢竟生命無價,切勿因一時輕忽而造成難以挽回之悲劇。

另113年中秋節將近,9月14、15及17日國道將採單一費率收費(即打75折,無20公里免費),9月14日5-12時將實施國5石碇、坪林南向入口匝道封閉,9月15日15-20時國5蘇澳、羅東、宜蘭及頭城交流道之北向入口匝道實施高乘載管制;假期間並將視各交流道行車狀況實施匝道儀控管制並機動調整(圖4)。高公局預祝大家中秋佳節行車平安。

資料來源: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uD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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