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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偽造車牌,將觸犯刑法及沒入車輛

發布時間:114-03-03 瀏覽次數:237列印此頁面

為加強防制偽造車牌,臺中區監理所與高速公路局、警察局、停車管理處及裁決處等機關合作,針對使用偽造車牌之車輛,加強取締稽查作業,依監理所統計今年1月份中、彰、投地區共查獲10件使用偽造車牌案件,依規定舉發並移送法辦。

依照現行規定,使用偽造車牌除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800元罰鍰外,還會觸犯刑法第212條、216條行駛、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等罪,最高可處1年有期徒刑。

臺中區監理所所長楊聰賢表示,為阻斷假車牌從網路或境外流入,公路局與相關單位合作加強源頭管理,經統計113年全國使用偽造車牌舉發案件數,由8月的261件下降至12月的101件,下降61%,顯示跨機關加強查緝作為已有一定的成效,為進一步嚇阻不法行為,交通部將修法加重相關行政罰則,包含增加罰鍰金額、增訂車輛沒入及併罰違規使用車輛之駕駛人等規定,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hK4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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