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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照車輛使用道路一經查獲仍須補徵汽燃費!

發布時間:114-04-07 瀏覽次數:436列印此頁面

許多車主知道辦理報停、報廢、繳銷、註銷、吊銷牌照之車輛,其汽燃費雖可計徵至申辦登記或逕行註銷前一日止,但只要一經查獲有違規使用道路之情事,車主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外,還需補繳自報停、報廢、繳銷、註銷、吊銷牌照之日起至最後一次違規日止之汽燃費,請車主們勿存僥倖心態,以免得不償失。臺東監理站近日針對前述無牌照違規車輛,於3月底以雙掛號陸續寄發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向車主補徵無牌違規期間之汽燃費,繳納期限至114年4月30日止。

臺東監理站站長王文強表示,民眾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永豐銀行、元大行動、悠遊付及全支付等APP,讓繳納迅速又方便。

臺東監理站提醒您,已辦理報停、繳銷或遭註銷牌照之車輛,如需使用道路,請先至監理機關辦理復駛或重領牌照手續,切勿貪圖一時方便,造成荷包損失。

無牌照催繳通知書

資料來源:高雄區監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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