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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

『微型電動二輪車』新訊報您知!

發布時間:111-10-18 瀏覽次數:2789列印此頁面

今(111)年上旬「微型電動二輪車」通過修法,訂於11月正式領牌納管囉!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申領牌照原則區分為:新車領牌與新法施行前已使用中車輛請領等2類。

但不論何者,領用牌照時皆須繳驗證件為:車主身分證明文件、印章、車輛來歷證明(國內製造車輛之出廠證明、進口車輛之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照證、統一發票)及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強制險等。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依新修正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未領用牌照行駛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而於納管前所購買的合格電動自行車,必須於新法施行後2年內,依規定領用並懸掛牌照,違反者最高可裁罰新臺幣3,600元!

另外,其車輛所有人亦應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未投保者,公路監理機關將不予登記、換照、發照。相關疑問,歡迎洽用路人服務專線0800-231-035。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fCEQ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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