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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

微型電動二輪車,保險掛牌最安心

發布時間:111-11-28 瀏覽次數:2445列印此頁面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將正式領牌納管,依照公布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法律施行後2年內需完成申請牌照手續才可使用道路,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

高雄區監理所表示,無論是新購車或是使用中車輛要領牌,需繳驗證件均相同,包括車主身分證明文件、印章、車輛來歷證明(國內製造車輛之出廠證明、進口車輛之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統一發票)及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及強制險,車輛經過實車查核車架號碼、車輛型式、各部機件功能及速限均符合規定後,就可以領牌上路了!

高雄區監理所李所長指出,掛牌、辦理強制險,是為了讓用路人更有保障的騎乘道路,即便合法領牌上路之後,也要切記不改裝、不載人、不超速,以免受罰!!

李所長表示,為了幫助使用中車輛申領牌照,高雄區監理所(含轄站)均提供「到點服務」!免去車主各別至監理所站的辛苦,無論是實車查核、證件審核還是領照發牌一次完成!歡迎樓上揪樓下,厝邊揪好友申請辦理!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fbF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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