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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微型電動二輪車 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需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領牌才能上路!

微型電動二輪車

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需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領牌才能上路!

發布時間:113-10-01 瀏覽次數:148列印此頁面

微型電動二輪車於111年11月30日起全面納管掛牌上路,使用中微電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請車主儘速完成微電車掛牌;

逾期113年11月30日起未領用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處所有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相關申領牌照應注意事項可至監理服務網查詢。

苗栗監理站站長蘇淑賢表示,申辦地點除了監理機關外,另考量車輛電池續航力無法騎遠或年長者不方便,為服務使用中微電車領牌方便,監理站也有規劃到點服務,目前先結合經銷商、工業區,後續公司行號如有集結30輛以上領牌需求,可向監理站申請派員到點服務核發牌照。

呼籲現在已在使用微電車的朋友,儘快辦理車輛領牌及投保程序,確保用路人安全,也讓自己的騎乘得到安全的保障。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bCa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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