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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代步行動輔具危險上路 長輩宣導是一條漫長的路

發布時間:111-03-05 瀏覽次數:15745列印此頁面

1名近百歲老翁駕著電動代步車,行經馬公市鎖港里農會超市前,遭到同向砂石車撞倒後送醫不治,澎湖父老記憶猶新,這件慘事突顯出電動代步工具給長輩方便,但管理不周又隨意上路,險象環生。

媒體報導也報導去年7月苗栗頭屋大橋前,有個83歲阿嬤遭後車碰撞,連人帶著電動代步車撞上路旁變電箱送命,2019年1月1名83歲老翁清晨從台中大甲開著電動代步車到苗栗苑裡,被後方來車輾斃。

還有2018年5月台南市接連有電動代步車被小貨車擦撞或路口側撞,分別有1名近90歲、1名70多歲老翁送命。

電動代步車在長輩之間愈來愈普及,常有晚輩花個新台幣2萬到10萬元購買孝親,有年紀的人也愛電動自行車(無腳踏板)或電動輔助自行車(有腳踏板),這些「微型電動車」入手容易,充電就能上路,但也一撞就飛。
 

微型電動車好方便 一撞就飛釀禍事

交通部道安會執行秘書吳木富說,警政署自2020年3月才開始註記電動代步器(含電動輪椅),當年高齡者使用電動代步器發生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是3人,這只是新聞有報導的死亡事故,受傷重殘的案件不知有多少。

至於電動車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也先後擠進銀髮族10大奪命運具榜上,去年1到去年11月高齡者電動自行車的車禍有1625件,造成23死,電動輔助自行車事故276件 ,奪走5條人命。

在苗栗擔任「路老師」的黃錦湧認為,有些老人家把電動代步車當摩托車騎,已夠危險了,還不遵守號誌,常常是紅燈時看左右無車就闖過去,還有的直接走在馬路中央,結果遭車輛撞上。
 

「路老師」是交通部自民國100年起開辦高齡者交通安全教育的一環,透過招募並訓練「路老師」,向高齡者宣講如何判別交通事故風險,以及正確的用路知識,如何安全使用電動代步車已列宣講重點。

其實,電動代步車是醫療電動代步器,依照藥事法及配套的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管理,在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的輔具資源入口網,電動代步車和電動輪椅都被歸類在「動力輪椅」,屬於「個人行動輔具」,且長照2.0提供租賃補助。

按照交通規則,自行車、醫療電動代步器上路應走在人行道上,沒有人行道就要靠馬路邊走,然而,實際執行有困難。
 

交通部道路安全委員會109年的高齡者交通事故防制精進計畫就提到,許多城市或鄉鎮現階段缺乏完善及連貫的人行道,自行車與代步器被迫擠在車道,速度又很慢,讓人直捏冷汗。

此外,電動滑板車、折疊式電動車等代步工具,也游走在人行道或馬路邊,既不是衛福部醫療器材許可證的電動代步器,也不是交通規範的機動車、自行車,目前是灰色地帶的類運具,勸導無效,也只能當成行人違規開罰了事。


類運具遊走灰色地帶 比照行人管理還不夠

交通部公路總局長陳文瑞說,醫療器材範疇的合格行動輔具視為行人,如果違規,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裁罰新台幣300元,若是不合格的行動輔具,則是可視同使用非屬汽車或動力機械的動力載具,可開罰1200元至3600元。

從使用端提升使用行動輔具的安全性,道安會提出電動代步器安全指引,提醒民眾購買時要選購有後照鏡、照明設備、反光板、方向燈、後方警示燈等配備的行動輔具,上路時要遵守行人交通規則,例如在人行道使用;若無人行道,應靠邊行進;穿越路口須走斑馬線;不可穿越車陣空隙等。
 

從銷售端來看,淡江大學運輸管理學系副教授羅孝賢說,商家不能只強調子女買給父母就是孝順,更重要的是要提醒電動代步器不是車輛,只能走在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地方也要靠邊,若業者未盡告知責任,家人也忽視,高齡者使用電動代步器出門反而增加危險。

羅孝賢認為,長輩難免任性,總以為自己走過的路、吃過的鹽比後生晚輩多,很難溝通,宣導是一條漫長的路,但不能不做。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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