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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風險駕駛人換發短期駕照新制,113年10月31日上路

發布時間:113-10-15 瀏覽次數:976列印此頁面

自102年7月1日起,除職業駕駛人、外國人及年滿75歲高齡駕駛人…等須定期換照外,其餘駕駛人免再定期換發駕照。

但自113年10月31日起,針對違規情節較嚴重而受有駕照吊銷禁考處分6年以上、受吊銷禁考處分未達6年、受吊扣1年以上或吊扣未達1年之駕駛人,應參加道安講習及結清違規罰鍰後,方能重新考照或換照。

在禁考期滿重新考照或吊扣期滿換發駕照後,將分別核發或換發1、2、3或6年之短期駕照,並在6年觀察期間內定期換照。

臺中區監理所提醒,新制度實施後,駕照受吊扣處分,原領駕照效期至吊扣處分屆滿日止,原照不再發還,應依規定換發3或6年效期駕照;受吊銷處分重考領駕照者,核發1或2年效期駕照。

高風險駕駛人須於駕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後1個月內,至公路監理機關換發新照,未依規定申請換發者,駕照逾期不得駕車,違者將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臺中區監理所呼籲駕駛人行車應遵守交通規則,避免違規駕駛行為,欲瞭解高風險駕駛人換發短期駕照相關制度,可至監理服務網專區,內有詳細說明、Q&A以及懶人包可供查詢,或洽鄰近監理所、站詢問,敬請多加運用。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o5w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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