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
首頁 緊急公務車 禮讓救護車

緊急公務車

禮讓救護車

發布時間:105-12-09 瀏覽次數:32036列印此頁面

救護車專指接載病患由傷病現場往醫院,或用作接載病情嚴重者作轉院服務的陸上緊急交通工具。

 

救護車服務可能由政府提供,亦有可能由慈善機構、志願人士、甚至私營公司提供。有些國家的救護車服務完全免費,但也有些國家的救護車服務是收費的。

 

救護車的常規配備包括擔架床、輪椅、呼吸輔助器、氧氣筒、血壓計、藥物或者點滴包、警示燈、蜂鳴器、無線電對講機、衛星定位儀等。各國各地政府可能賦予救護車某程度的特權,以方便其執行職務。

 

圖片來源:http://please911.blogspot.tw/2014_09_01_archive.html

 

不論是出勤或送醫途中,每耽誤一分一秒所影響的可能不只是病人安危,更可能是無數的幸福家庭。

 

請各位駕駛「禮讓救護車先行」,並配合下列事項:

1.聞見救護車警報聲及警示燈時不驚慌,切勿緊急煞車。

2.一線道時前方車輛請靠右。

3.二線道以上時,內、外車道車輛請各往兩旁靠。

4.儘量在原車速下慢慢向路邊停靠。

5.十字路口如遇有救護車通行請四方來車先行減速禮讓救護車通行。

6.行駛高速公路時,勿佔用路肩或備用道,以方便救護車輛出入。

 

《道交條例》現行條文規定,若駕駛不避讓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處六百至一千八百元罰鍰,且吊扣駕照三個月;昨三讀條文除了新增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罰鍰也都提高至三千六百元,還要吊銷駕照。

 

一、民眾開車為什麼要禮讓救護車?

答:

(一)不論是出勤或送醫途中,執行緊急救護耽誤1秒所影響的可能不只是傷病患的安危,更可能是無數家庭的幸福。

 

(二)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6條規定,救護車主要任務為救護緊急傷病患、運送病人、實施防疫措施、緊急運送醫療救護器材、藥品、血液或器官等。救護車常常為爭取緊急醫療救護黃金時間,常須將傷病患緊急送往醫院醫治,然而送醫途中因民眾未禮讓救護車造成交通事故,不但增加社會成本負擔,甚或衍生刑事責任或民事鉅額賠償等,因此,禮讓救護車是非常重要的。

二、是否有禮讓救護車相關規定?

答:

 

(一)禮讓救護車規定

 

1、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規定: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6款規定: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2項規定: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

 

(1)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2)在同向2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予以禮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3)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得利用相鄰2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9條規定:

慢車行駛或停止時,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警號,應立即靠道路右側避讓;於單行道應靠道路兩側避讓。

 

三、民眾行車時該如何禮讓救護車?

答:

 

搶救生命分秒必爭,民眾行車時,該如何禮讓救護車:

 

(一)車輛行駛中如聞救護車鳴放警笛請立即將車輛往右邊靠,盡可能讓出左邊車道,禮讓救護車緊急安全通行。

 

(二)窄巷出入口,勿隨意停放車輛,隨時保持巷道通暢。

 

(三)十字路口如遇有救護車通行,請四方來車先行減速停車,待救護車輛選擇行進路線後再依交通號誌指示行走。

 

(四)高速公路或一般道路,如遇車禍發生,請勿佔用路肩或備用道,以方便救護車輛出入。

 

(五)通過救護現場時請減速慢行,並請勿停留觀望,影響交通及妨礙救護工作進行。

 

(六)救護車輛高速行使時請勿貪圖便利尾隨其後,以免發生危險。

 

 

四、車子遇紅燈停於路口時,如遇到救護車行駛而來,該如何處理?

答:

當然還是要禮讓救護車優先通行,建議處理方式如下:

(一)車子「打亮故障燈」,「緩慢」通過停止線,同時並「往右靠」讓車輛斜停,讓救護車有足夠空間通過,「千萬不要」直接穿越橫向馬路。

 

(二)車子斜停,若救護車通過時遭到闖紅燈照相,可以證明您是為了禮讓救護車而不是闖紅燈,但若是您直接穿越橫向馬路,那就真的是闖紅燈了。

 

(三)記下救護車車身編號及車牌,例如:八德91、松山92等,可以至該消防隊影印「勤務工作紀錄簿」作為證明,並至裁決所申訴(消防隊地址可以查尋消防署網站或詢問所屬縣市消防局119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五、車子遇紅燈停於路口時,如遇到救護車行駛而來卻又沒有空間位置可以禮讓時,該怎麼辦?

答:

(一)消防機關救護車交通事故所衍生之責任包括刑事、民事及行政責任,而肇事原因又以「人車未依規定避讓」居多,有鑑於救護車必須於短時間內將傷病患送達醫院,以增加其存活率,雖救護車擁有優先通行之路權,但有可能因前方號誌燈處於紅燈狀態而陷入車陣無法通行,或於紅燈通過路口時與橫向車輛發生衝撞等情形,而耽誤了緊急醫療救護之黃金時間。

 

(二)為了使前述一般車輛快速疏通,交通警察或義警宜於交通尖峰時段加強車流疏導,執法單位亦應落實加強違規取締,以維持交通順暢,保障行車安全。另為使執勤之特種車輛如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或憲警巡邏車等快速通行,宜貫徹執行「人車分離」、「車種分離」之政策,即行人以行人專用道、陸橋為主,車道按車種大小加以區隔,於規劃車道時亦應考量特種車輛特殊需求,讓行車秩序更加順暢,使救護車運送傷病患能於第一時間抵達急救責任醫院,減少交通事故發生。

資料來源:內政部消防署

資料來源網址:http://enews.nfa.gov.tw/V4one-news.asp?NewsNo=6439

分享給朋友:
分享給朋友 facebook分享(另開新視窗) line分享(另開新視窗) email分享(另開新視窗) 加入我們 facebook粉絲團(另開新視窗) IG專頁(另開新視窗) IG生活圈(另開新視窗) youtube頻道(另開新視窗)
回頂端
關閉交通問題熊來答

交通問題熊來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