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公務車
歐伊~歐伊~禮讓救護車!
發布時間:10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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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專指接載病患由傷病現場往醫院,或用作接載病情嚴重者作轉院服務的陸上緊急交通工具。不論是出勤或送醫途中,每耽誤一分一秒所影響的可能不只是病人安危,更可能是無數的幸福家庭。
車輛行駛中如聞救護車鳴放警笛請立即將車輛往右邊靠,盡可能讓出左邊車道,禮讓救護車緊急安全通行。窄巷出入口,勿隨意停放車輛,隨時保持巷道通暢。十字路口如遇有救護車通行,請四方來車先行減速停車,待救護車輛選擇行進路線後再依交通號誌指示行走。高速公路或一般道路,如遇車禍發生,請勿佔用路肩或備用道,以方便救護車輛出入。通過救護現場時請減速慢行,並請勿停留觀望,影響交通及妨礙救護工作進行。救護車輛高速行使時請勿貪圖便利尾隨其後,以免發生危險。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梁郭國表示,汽車駕駛人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處汽車駕駛人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1年內不得重新考領。救護車常常為爭取緊急醫療救護黃金時間,常須將傷病患緊急送往醫院醫治,然而送醫途中因民眾未禮讓救護車造成交通事故,不但增加社會成本負擔,甚或衍生刑事責任或民事鉅額賠償等,因此,禮讓救護車是非常重要的。
提醒您,當消防車或救護車警號聲響起時表示傷病者在跟時間賽跑,搶救黃金時間一秒都是彌足珍貴的!如果下次遇到的警號聲再次響起時,別忘了減速靠右禮讓救護車先行喔!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52i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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