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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火燒車勿輕忽,行前做好防範、行駛注意動態,才安全
發布時間:106-03-28 瀏覽次數:1440次
近期國道火燒車事件頻傳,除道路交通受阻外,亦造成生命財產損失不幸事件,令人心痛,如3月27日國3北向48k、3月25日國3南向大溪出口、3月24日國3快官交流道、3月20日國1南向78.6k等火燒車事件。高公局籲請用路人務必平時做好車輛定期保養,上路前並檢查車輛狀況,若發現車況異常應及時送修處理,若行進中發覺車內有異味或有煙冒出,為顧及自身及他人之安全,應先啟亮方向燈並注意後方來車,將車輛逐漸滑離車道停在路肩上待援,若車輛無法滑離車道時,除應立即顯示危險警告燈外,應在故障車輛後方100公尺以上處所放置車輛故障標誌,車上乘員應儘速下車至護欄外或安全處所待援,並儘速利用1968專線或110通報處理。
另查2月9日14時3分國3南向328公里處一輛自小客車暫停於內側車道遭後方來車撞擊起火,駕駛逃生不及受焚於車內當場死亡;去(105)年3月19日22時29分國3北向184公里800公尺一輛自小客車任意變換車道致後車閃避不及撞擊他車側翻起火燃燒死亡。針對前述車輛遭追撞而引起火燒車之案件。高公局表示,當用路人車輛因故停放車道或路肩時,務必立即顯示危險警告燈,並在故障車輛後方100公尺以上處所放置車輛故障標誌,車上乘員應儘速下車至護欄外或安全處所待援,並儘速利用1968專線或110通報處理。
高公局再次呼籲駕駛人,平時應確實保養車輛,行前做好車輛檢查,行駛中遵守相關行車規定,切勿疲勞駕駛、注意車前動態,使人車都能保持在最佳狀況;當車輛故障時,亦應立即顯示危險警告燈及放置車輛故障標誌等,提醒後方車輛注意,以維行車安全。高公局將持續利用平面及電視媒體、電子顯示看板及廣播等各種管道,加強宣導用路行車安全觀念,以預防火燒車等交通事故發生。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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