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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項交通新制今起實施 行駛國道這項違規罰3倍

發布時間:105-09-01 瀏覽次數:9470列印此頁面

今日(1)又有4項交通新制開始實施,行駛國道或快速道路,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將加重處罰;下交流道插隊未排隊將開罰;國道地磅區等地點將不定期攔查遊覽車和大客車受檢;遊覽車和大客車每次定檢須檢附4個月內保養紀錄。以上4項若有違規,罰金從900元起跳,最高至6000元不等。


 

4項交通新制

1.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從重處罰,罰款從1200元到1500元加重為3000元到6000元,罰款最高增加3倍。

2.汽車駛離國道主線車道,下交流道時未依序排隊,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開罰3000至6000元。

3. 國道地磅區等地點增設攔查點,大客車和遊覽車駕駛人需依循指示進入大客車攔查點受檢,將不定期攔查遊覽車和大客車駕駛資格、車輛逃生和安全設備、胎紋是否符合規定,若未依規定進入該區受檢,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開罰3000元到6000元。

4.遊覽車和大客車不分出廠年份,定檢時均須檢附合法汽車修理業者出具4個月內保養紀錄表,若未依規定受檢,可罰900元至1800元,若受檢不合格,需於1個月內複檢,複檢不合格則吊扣車牌牌照。
 

資料來源:NOWnews新聞

資料來源網址:http://www.nownews.com/n/2016/09/01/2224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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