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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客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業者未告知最高罰 9 萬

發布時間:106-11-07 瀏覽次數:3359列印此頁面

從 10/29 開始,搭乘國道客運或遊覽車在高速或快速公路時,乘客須繫上安全帶。交通部已公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交通運輸業者若未告知,則可開罰 9千 至 9 萬元。
 

交通部昨天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針對行駛在國道或是快速道路的國道客運,公路客運、市區客運、以及遊覽車業者,需透過影音或是標誌方式,告知乘客繫妥安全帶,並告知安全逃生資訊,若未盡告知義務,將可依照《公路法》,開罰 9千 到 9 萬元。公告後,第 3 天生效,10/29 將正式實施。 


不過目前僅針對業者開罰,並無針對不繫安全帶的乘客進行開罰。交通部將在近期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 歲以上乘客不肯繫上安全帶,若行駛一般公路可開罰 1500 元;若行駛於國道或快速公路,則可開罰 3,000 至 6,000 元罰鍰,若立法院三讀通過,最快明年元旦起就可開罰。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資料來源網址:http://auto.ltn.com.tw/news/8725/43

相關圖片: 大客車繫安全帶 [開啟大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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