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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貨車舊換新退稅 明生效

發布時間:106-12-04 瀏覽次數:1675列印此頁面

大貨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將在11月24日生效,民眾或業者報廢1999年6月30日以前出廠的大貨車,並購買新車時,就可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5萬元。


財政部已預告「中古大貨車報廢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必須預告滿60天,最快明年1月8日就可退還貨物稅。官員表示,從申請到實際退還稅款約需兩個月到兩個半月時間。


辦法規定:

一、報廢大貨車及換購新大貨車登記車主必須是同一人。
二、大貨車指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及第3條所稱之曳引車、大貨車及代用大客車。
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包括「公路監理機關核發加蓋戳記的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新大貨車貨物稅完稅證明文件影本」、「中古大貨車行車執照影本」等。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資料來源網址: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283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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