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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讓行人不相爭,人車平安才是真!

發布時間:108-04-10 瀏覽次數:1247列印此頁面

行人在道路上是最弱勢的,通行安全應予保障與維護,交通法規已有明文規定車輛於行近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均應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行人專用道和行人穿越道,是專門提供行人使用的,車輛不得侵占、行駛於行人專用道,在行人使用穿越道時即擁有路權,其他汽機車均須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梁郭國建議,行人在號誌化路口停等紅燈時,應退一步站在人行道上停等紅燈,這是由於大型車(尤其是公車、貨櫃車、聯結車、砂石車等)轉彎時有內輪差,駕駛座上又有視界死角,機車或行人很容易被車輛後輪區域碰觸。再者行人也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以確保自身安全。

 

梁郭國所長表示,開車的朋友都有機會成為行人,所以在行經交岔路口時,只要有行穿線,都應特別注意,特別在行人號誌與行車號誌皆為綠燈時,車輛左轉或右轉與行人交織為最常發生危險之處,應使用方向燈並注意來往行人,行經行人穿越道要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應停車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行人也注意不要違規,要走有行人路權的地方。穿越流量較大之路口時,最好能和其他行人一起通過(較易引起注意),在清晨或夜晚要著鮮明衣服,而行人搭乘公車下車後,橫越馬路前務必看清楚來車或號誌後再通行,並切記勿從公車後面穿越馬路。最後提醒大家,「行車要禮讓,行人有保障」,將禮讓行人之觀念真正落實於生活中。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wKT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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