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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運處回應台灣陪審團協會刊登公車廣告疑義

發布時間:106-06-15 瀏覽次數:813列印此頁面

臺北市議會議員於今(15)日10時於臺北市議會召開記者會,指公運處退件公車廣告箝制言論自由,公運處聲明:有關台灣陪審團協會刊登公車廣告案件係經由三重客運提出申請,經查案內刊登設置公車車輛部分有隸屬於新北市政府所轄車輛,不符「臺北市公共汽車設置車廂外廣告物注意事項」第2條規定「本市聯營公車之市區汽車客運業所屬公共汽車」,同時也善意的提醒業者注意並釐清刊登廣告之文字、圖畫部分是否有違反「臺北市公共汽車設置車廂外廣告物注意事項」第5條規定疑義,爰予退請業者釐清相關疑義再行提出申辦,並無指稱就言論自由部分進行審查。

公運處表示,為促使業者落實自主管理工作而有退請業者再行提出申辦案例,本案為106年首件因非屬本市市區汽車客運業所屬車輛而退件案件,另105年因車輛管轄權隸屬交通部公路總局或新北市政府之退件案件計有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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