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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貨運業若曾發生重大事故 交通部擬要求裝GPS

發布時間:111-07-30 瀏覽次數:439列印此頁面

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若汽車貨運業等3行業曾發生重大行車事故,且業者有肇事責任,其所屬車輛就應裝置定位系統(GPS)及監控管理系統。
 

為提升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行車安全管理,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之4草案,增訂業者發生重大行車事故,並經公路主管機關認定有肇事責任者,其所屬車輛應裝置具有全球衛星定位功能系統設備及 設置營運車輛監控管理系統規定,以督促業者善盡管理責任。
 

交通部表示,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發生行車事故,造成人員死亡逾3人、死亡及傷害逾10人,或傷害逾15人就屬於重大行車事故。
 

若事故經公路主管機關認定有肇事責任者,業者所屬車輛應裝置具有全球衛星定位功能系統設備(GPS)及設置營運車輛監控管理系統,並維持正常運作。

交通部說,須安裝的業者必須在2個月內完成,並通報公路機關備查。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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