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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遊覽車一天只有11小時!亂加行程超危險~

發布時間:112-12-19 瀏覽次數:864列印此頁面

伴隨著國內旅遊盛行,許多人會利用遊覽車出遊,為避免駕駛員疲勞駕駛情形,麻豆監理站特別呼籲租用遊覽車一天只能11小時,請租用人千萬別擅自亂加行程,進而影響乘客及駕駛員的行車安全

遊覽車圖示

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公司派任駕駛人駕駛遊覽車營業時,除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等法令關於工作時間外,駕駛員每日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且連續駕車4小時應休息30分鐘以上。假使為2日以上行程,駕駛員隔日出勤需休息10小時以上,另在租用遊覽車時,也要注意以下幾點

1.提供駕駛員1人1室妥善的夜間休息環境。
2.到達各旅遊景點或目的地下車結束後,應屬駕駛員休息時間,務必讓駕駛員充分休息,不可隨意打擾駕駛員。
3.單日出租車輛自車輛報到起至行程結束,調派單一駕駛人勤務不得超過11小時。
4.未經與遊覽車公司協調同意,旅客不可任意變更或增加行程,避免造成駕駛員疲勞駕駛或工時超過規定,也不得要求駕駛員違規超速趕行程。

麻豆監理站再次提醒租用遊覽車的消費者,只有注意及遵守使用遊覽車相關安全規定,才能確保旅遊品質與行程安全,千萬不要因額外的行程讓遊覽車公司及駕駛員違反規定而受罰~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9Lg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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