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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愛車是否有這些問題?

發布時間:104-07-27 瀏覽次數:1685列印此頁面

資料來源:公路總局
資料內容:
 
臺北市區監理所統計104年第2季車輛檢驗不合格項目排行榜前三名分別為
 
汽車部分:
1.燈光不合格
2.輪胎胎紋深度不足
 
提高汽車行駛高、快速公路車輪、輪胎膠皮、車輛機件脫落或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之罰則
修法內容:增訂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6款「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及第17款「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等處罰。
說明:
 
。汽車行駛高(快)速公路,其速度較一般道路為快,車輛輪胎胎紋深度不足,將影響輪胎與道路之磨擦力及抓地力,造成煞車距離延長而發生危險。在雨天行駛時,若胎紋深度過淺,亦會降低輪胎排水防滑作用,容易發生打滑失控甚至爆胎。基於行車安全考量,特針對汽車行駛高(快)速公路有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等影響行車安全之行為,提高其處罰額度(由新臺幣1,200元,提高為3000元),以提醒用路人應落實車輛機件與輪胎之保養維護,確保行車安全。
 
。有關輪胎胎紋深度之規定,回歸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之1第25款有關汽車定期檢驗輪胎胎紋深度之規定(如下圖)。
 
 
3.客貨兩用車未裝設間隔物或金屬欄杆;
 
機車部分:
1.燈光不合格
2.車身式樣與登記不符
3.排氣管不合格等。該所進一步探究發現,近來車輛燈光檢驗不合格者(高達43%),多為老舊車輛燈光損壞,或車輛違規改裝燈光。
 
臺北市區監理所表示車輛燈光違規使用、輪胎胎紋深度不足等,影響車輛安全甚鉅。特別提醒車主,注意車輛保養並於行車前先行檢視車輛燈光及胎紋是否合於規定,以維行車安全,避免發生憾事。另外車輛定期檢驗應依行車執照上「指定檢驗日期」辦理定期檢驗,才不會產生逾期檢驗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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