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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重型機車逐年大幅增加,請駕駛人切勿超速並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發布時間:105-06-17 瀏覽次數:3472列印此頁面

今年7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部分條文修正,此後舉凡逾250c.c所有大型重機之路權可比照小型汽車(包括不用兩段式左轉、可行駛內側禁行機車道及快速道路等),但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分析違規項目及事故肇因後,發現大型重型機車超速情況嚴重,因此擔心發生事故之風險增加,將請交通警察大隊加強相關違規事項之執法強度。

 

據臺北市區監理所統計,本市97年黃牌(逾250c.c~未滿550c.c)重型機車之登記數為543輛,至101年7月底增為728輛;另97年紅牌(550c.c以上)重型機車之登記數為3,796輛,至101年7月底增為5,433輛,整體而言,無論黃牌或紅牌重型機車之登記數皆逐年大幅增加。
檢視事故狀況,黃牌重型機車101年(1-7月)因交通事故傷亡人數計8人,較100年同期(計7人)增加1人(約14%);而紅牌重型機車101年同期因交通事故傷亡人數計26人,較100年同期(計35人)減少9人(約26%),整體而言,101年上半年大型重型機車(含黃牌及紅牌)之事故傷亡人數較100年同期減少。

 

另探討違規情形,經統計,99年至101年7月共2年7個月期間,黃牌及紅牌重型機車違規項目皆以超速位居第一,此段期間黃牌車超速共舉發681件,平均每輛黃牌車就有0.94次超速;此段期間紅牌車超速共舉發4,858件,平均每輛紅牌車亦有0.89次超速;另反觀同期間平均每輛機車僅有0.13次超速、每輛汽/機車輛僅有0.19次超速,顯見大型重型機車超速偏高。另從肇事因素分析,黃牌及紅牌重型機車事故肇因前兩名分別為「未注意車前狀況」(分別占該車種肇因之7%及20%)及「超速失控」(分別占該車種肇因之5%及11%),亦與其超速行為有關。

 

由於大型重型機車啟動加速快,一旦騎士任意於車陣中穿梭或併行,易和其他車輛碰撞而發生交通事故,且速度越快,所需之煞停距離越長,面對突發狀況駕駛人易反應不及,交通局強烈呼籲重型機車駕駛人需視自身為小型車輛,千萬不可於車中穿梭,於道路上行駛時除務必要遵守速限、交通號誌、標誌及標線之指示外,變換車道前,應使用方向燈提早告知後方來車動向。
另本市道路尖峰時刻車流量較多,更應提高警覺保持安全間隔且不可併行、並保持安全距離,交通局並建議重機駕駛人可比照小型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利用自身速度來判斷與前車之安全距離(安全距離參考值為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如時速60公里需保持30公尺之安全距離),同時也請交通警察大隊針對大型重型機車違規項目加強執法,以維行車安全。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http://www.dot.gov.taipei/ct.asp?xitem=31354739&CtNode=12308&mp=11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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