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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人行道停放機車 若阻礙交通仍將依法開罰

發布時間:104-11-12 瀏覽次數:2780列印此頁面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10月30日依法廢止騎樓可停放機車的公告,回歸全國一致執法標準在議會引起議員關切。警察局長蔡義猛表示,員警取締時仍將審視現場狀況,以妨礙交通做為開罰單的依據。

市議員林碧秀、鄭功進、曾朝榮今(11)日在議會,關心警察局取締騎樓、人行道違規停車事宜。警察局長蔡義猛表示,交通局10月30日廢止騎樓可停放機車公告,員警或接獲檢舉,仍將按照實際到場情況,先予以勸導後再斟酌開單,並非每次檢舉就會開單。

蔡局長強調,目前市府已針對此案研擬配套措施,他將請同仁開罰單前須酌情辦理,但該嚴正執法時,該局仍會堅持,不會鬆懈。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www.news.taichung.gov.tw/ct.asp?xItem=1569656&ctNode=14426&mp=1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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