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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訛傳排氣量550C.C.(含)以下大型重型機車可停放於機車停車格,停管處澄清絕無此事

發布時間:106-02-08 瀏覽次數:934列印此頁面

近日網路訛傳排氣量550立方公分(含)以下大型重型機車可停放於機車停車格,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於106年2月8日澄清絕無此事,特此發佈新聞稿說明本市重型機車停放規定。 依本市102年2月6日北市停營字第10234185000號公告,停管處轄管路外收費停車場(機械停車塔除外)暨路邊停車收費格,大型重型機車(汽缸總排氣量逾250立方公分之二輪機器腳踏車)停放於小型車停車格,且停車收費費率比照小型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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