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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機車專區 公告臺中市電動汽機車免費停車優惠規定,自民國108年3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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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中市電動汽機車免費停車優惠規定,自民國108年3月1日起生效。

發布時間:108-02-19 瀏覽次數:1232列印此頁面

依據: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第7條。
公告事項:電動汽機車車牌上註記有「電動車」字樣,於本局收費管理之路邊停車場、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及機關學校附設之停車場,免收停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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