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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族請留意,機車改裝排氣管認證制度上路
發布時間:11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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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機車改裝排氣管噪音問題,確保改裝排氣管噪音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環境部推動排氣管噪音認證源頭管理,建置「環境部替換用排氣管噪音檢驗資訊系統」(環境部替換用排氣管噪音檢驗資訊系統),公布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替換用非原廠排氣管,提供民眾選用依據。
嘉義區監理所表示,自114年1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已修正規定,機車排氣管設備變更為非原廠排氣管,列為檢驗項目,除須符合排氣管出口位置、角度、高度及防燙隔熱裝置外,應使用經環境部噪音管制認證,且能對應該機車型式之排氣管(環境部替換用排氣管噪音檢驗資訊系統查詢),經合法廠商裝設,出具改(加)裝設備之統一發票,於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始能辦理排氣管變更登記。
機車改裝排氣管如經警、監、環保機關聯合稽查發現噪音值超標,將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規定,處新臺幣1,800~3,600元罰鍰,另未取得監理機關認證排氣管登記的改裝車輛,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處新臺幣900元~1,800元罰鍰。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ZfXGF
嘉義區監理所表示,自114年1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已修正規定,機車排氣管設備變更為非原廠排氣管,列為檢驗項目,除須符合排氣管出口位置、角度、高度及防燙隔熱裝置外,應使用經環境部噪音管制認證,且能對應該機車型式之排氣管(環境部替換用排氣管噪音檢驗資訊系統查詢),經合法廠商裝設,出具改(加)裝設備之統一發票,於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始能辦理排氣管變更登記。
機車改裝排氣管如經警、監、環保機關聯合稽查發現噪音值超標,將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規定,處新臺幣1,800~3,600元罰鍰,另未取得監理機關認證排氣管登記的改裝車輛,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處新臺幣900元~1,800元罰鍰。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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