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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酒駕

酒駕害人害己 交通安全莫輕忽

發布時間:110-05-17 瀏覽次數:2110列印此頁面

經交通部統計110年1至2月全國酒駕交通事故死亡人數計59件,受傷人數計1,881件,足顯示仍有許多人缺乏交通安全觀念、存有僥倖心態而將自身置於高度風險之中,更嚴重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安危。

為加強防制酒駕交通事故,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特前往南港高工校慶活動向甫考取駕照之學生及家長們辦理交通安全宣導,呼籲於母親節聚餐飲酒後,切勿認為自身仍清醒,酒量好且不會超過取締標準而開車上路;另提醒駕駛人「隔夜醉」也會酒駕,如飲酒後隔天早上仍有酒意或身體不適時,應充分休息、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叫車代駕,切勿貿然上路。此外,南港分局將持續於轄內重要幹道、聯外橋樑及肇事熱點加強編排酒測勤務,以遏止是類嚴重影響安全之違規行為。

酒駕害人害己-交通安全莫輕忽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初犯)若經檢測吐氣酒精濃度達0.1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則處駕駛人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並吊扣其駕照1~2年。車上有未滿12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2~4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如吐氣酒精濃度達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則有刑事責任。南港分局提醒駕駛人生命無價,切勿因一時輕忽、僥倖心態而造成難以挽回之悲劇。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iGgK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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