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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酒駕

總統公布酒駕刑責加重修法 春節起適用新規

發布時間:111-01-30 瀏覽次數:2202列印此頁面

為遏止酒駕,立法院臨時會24日三讀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刑法及陸海空軍刑法,加重酒駕刑罰及行政罰的相關條文。總統府28日發布總統令,酒駕修法於今天生效,民眾春節行車上路適用酒駕新規。
 

立法院24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刑法及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將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原本2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等,並明定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新台幣1.5萬元罰鍰。
 

憲法明定,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

總統府28日發布總統令,公布由總統蔡英文簽署,以及行政院長蘇貞昌等人副署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刑法、陸海空軍刑法。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明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

依總統府28日發布總統令起算,酒駕修法新規於今天正式生效,民眾行車駕駛將適用更嚴格的酒駕規範。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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