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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酒駕

拼裝三輪車違規上路還酒駕 遭中市警開罰

發布時間:111-02-16 瀏覽次數:1178列印此頁面

拼裝三輪車依規定禁止在道路上行駛,台中市警察局交通大隊今天指出,有民眾開著拼裝三輪車違規上路,被警方查獲時還發現酒駕,除依法開罰,並將車輛沒入交由監理單位銷毀。
 

市警局交通大隊發布新聞稿指出,日前於大雅區昌平路四段541巷口發現1輛拼裝三輪車未領有牌照違規行駛於道路,在警方攔檢駕駛時,發現陳姓駕駛散發出酒氣,駕駛下車接受酒測超過標準值,警方依法開罰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移置及沒入車輛。
 

警方表示,這名拼裝車駕駛已有酒駕前科,想說以拼裝三輪車代步不會有酒後駕車的處罰狀況,卻不知拼裝三輪車上路行駛就已經是違規,除遭警方依法開罰並沒入車輛外,包括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的行為也須接受處罰,得不償失。
 

警方指出,拼裝三輪車大多無法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也不可能獲發牌照,所以禁止於道路上行駛,一旦違規上路行駛,就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警方表示,「拼裝車輛未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處罰所有人新台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同時沒入車輛,交由監理單位定期銷毀。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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