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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酒駕

酒後不開車 代駕有保障

發布時間:111-03-01 瀏覽次數:1120列印此頁面

【新北市訊】酒後開車易發生交通事故,嚴重危害自身與用路人安全,立法院已於111年1月25日修法加重酒駕之刑責(刑法第185條之3);新北市交通局表示,飲酒後如有旅運需要,除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改搭計程車、指定駕駛外,也可使用新北市4家計程車業者所提供「酒後代駕」服務。

交通局運輸管理科科長林詩欽表示,酒後代駕服務是由計程車駕駛前往民眾所在地點代為開車,連人帶車安全送往指定地點。新北市有提供酒後代駕服務計有皇冠大車隊、大豐衛星車隊、祥賀計程車、宏仁衛星車隊等4家業者,民眾可直接撥打各車隊專線叫車,並告知等候地點及目的地(服務起訖點),或是請店家協助幫忙撥打電話叫車。

新北市4家計程車業者所提供「酒後代駕」服務

林詩欽表示,立法院於今年1月底三讀通過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酒駕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次加重酒駕累犯之處罰刑責,除依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分別科處最低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外,同時併科三百萬元以下或二百萬元以下罰金。酒後駕駛行為除對他人生命、身體造成重大威脅外,亦會負擔重大刑責,呼籲各位駕駛朋友不要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Vux1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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