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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防制酒駕 男子7次酒駕前科再犯 被判刑9月須入監

防制酒駕

男子7次酒駕前科再犯 被判刑9月須入監

發布時間:111-03-21 瀏覽次數:1263列印此頁面

有7次酒駕前科的劉姓男子去年12月間又酒駕,並追撞前方車輛,劉男當時被驗出酒測值超標。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劉男不知悔悟,應予嚴懲,判刑9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於民國110年12月9日凌晨在住處喝完高粱酒後,當天上午駕駛貨車行經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與基隆路口時,因不勝酒力,追撞前方自小客車。
 

員警據報到場處理,並將劉男送到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進行抽血檢驗,經換算為呼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528毫克。台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將劉男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劉男偵訊時坦承不諱,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發現劉男分別在91年、92年、94年、101年、104年、108年間涉犯7件酒駕案件,竟不知悔悟,再犯此案,顯然無視於自身及其他不特定人的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應予嚴懲,判決9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法界人士指出,此案法官判處劉男9月徒刑,依法不得易科罰金,若案件經判決確定,劉男須入監服刑。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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