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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酒駕

加重酒駕處罰將上路 台南寄6千封通知書提醒違規者

發布時間:111-03-23 瀏覽次數:630列印此頁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酒駕處罰已修法通過,3月31日施行;台南市政府將對2年半來約6000名酒駕違規者寄發通知書,加強宣傳,提醒這些人千萬不要再酒駕。

台南市政府交通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台南市交通事件裁決中心因應此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5條之1修正即將上路,已挑出民國108年7月1日至111年2月28日間曾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至第5項的酒駕、拒測違規者約6000人,將以平信郵寄通知書宣導莫再酒駕,這些人包括行為地在台南市及台南市民在外縣市違規者。
 

交通局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酒駕處罰修法通過,行政院定111年3月31日施行,累犯紀錄將從5年延長至10年,酒駕、毒駕、拒測2次以上累犯者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交通局長王銘德說,新修正道交條例規定駕駛人若於10年內第2次酒(毒)駕,包括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或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的管制藥品、行經警方設置酒精測試檢定處所不停車接受稽查、拒絕接受測試檢定等,除現行加重罰鍰、移置保管汽機車、吊銷駕駛執照、道安講習外,新增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王銘德呼籲駕駛人酒後利用「指定駕駛」、「改搭計程車」、「酒後代駕服務」等方式,避免觸法,以免成為榜上黑名單,瘦了荷包又失面子。

台南市交通事件裁決中心指出,已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合作辦理酒(毒)駕罰鍰專案移送強制執行作業,迄今已專案移送近3000件,欠繳交通違規罰鍰者勿心存僥倖或置之不理,如積欠交通違規罰鍰應儘速繳納,否則除須額外負擔逾期罰鍰及強制執行必要費用外,將面臨被強制執行扣押薪水、存款或遭查封拍賣房地產及車輛。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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