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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酒駕

酒(毒)駕累犯處罰新措施-公布首批累犯姓名、照片

發布時間:111-05-16 瀏覽次數:737列印此頁面

為有效遏阻酒駕再犯事件危及民眾用路安全,埔里監理分站依據111年3月31日起實施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10年內第2次以上酒(毒)後駕車或拒測行為),自108年7月1日起有酒(毒)後駕車或拒測行為,又在111年3月31日以後酒(毒)後駕車或拒測違規累犯,將依新法規定於臺中區監理所網頁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本次本分站公布案件自111年3月31日至111年5月4日止共計1件。

民眾可至臺中區監理所網站首頁 之「快速連結」點選「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依據違規地點選擇處罰機關,即可查詢該地區酒(毒)後駕車或拒測累犯違規人資料,希望藉此讓民眾能有所警惕不要有酒後駕車等違規行為,確保民眾財產及生命安全。

分站長徐良瑋也提醒民眾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另外臺中區監理所官網亦設置「酒後代駕資訊」專區,可查詢中彰投酒後代駕業者相關服務資訊,民眾可善加利用。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Vjlj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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