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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酒駕

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不算酒駕? 女子誤信傳言遭送辦

發布時間:111-05-27 瀏覽次數:1386列印此頁面

台南市蕭姓女子誤信坊間傳言騎乘電動自行車不算酒駕,今天凌晨酒後騎電動自行車返家時遭警方攔查,蕭女竟說「我又沒騎機車」,結果遭送辦。
 

台南市警局第二分局警員告訴中央社記者,蕭姓女子今天凌晨和數名好友在台南市中西區炭烤店聚餐,飲用多瓶啤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返家,途中搖搖晃晃又違規紅燈右轉,遭警方攔查。
 

警員聞到蕭女身上濃厚酒味後施以酒測,酒測值0.53毫克,警方告知蕭女涉及公共危險罪嫌並宣讀權利時,蕭女竟說「我又沒有騎機車」、「大家都說騎乘電動自行車不算酒駕」,但警方告知相關法律規定後,蕭女愣在原地,警方隨後依法送辦,蕭女將面對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警方表示,坊間盛行電動自行車,也流傳騎乘電動自行車不算酒駕、警方不會攔查、可拒絕警方酒測等謠言,其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於今年5月4日修正公布,民眾切勿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以免觸法。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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