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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酒駕

酒駕累犯撞死人棄車逃逸 台中地院判刑7年2月

發布時間:111-06-01 瀏覽次數:2745列印此頁面

王姓男子去年與友人飲酒,王男涉酒後駕駛友人的賓士車闖紅燈,撞死李姓女子後棄車逃逸,翌日午後才投案。台中地院依酒駕致死罪、肇事逃逸罪,判7年2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民國110年3月17日,王男與朋友飲酒,再到娛樂場所續攤。酒後,他駕駛朋友的賓士車,未開頭燈又闖紅燈,撞上路旁的物流車,導致物流車內坐在副駕駛座的李姓女子拋出車外,頭部重創,送醫不治。

王男肇事後,棄車離開現場,事發隔日下午前往警局投案,當時他的酒測值為零。
 

王男在台中地院審時指出,他的父母健在,還有5名子女,其中最大的大學畢業,最小的5歲,太太為家庭主婦,他須承擔家中經濟。
 

台中地院認為,王男曾因酒駕被判刑,駕照也遭吊銷,現在又因酒駕肇事,為逃避刑責還棄車逃逸,也沒有與死者的家屬和解。酒駕致人於死,判處6年8月;肇事逃逸判刑10月,合併7年2月。可上訴。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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