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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防制酒駕 「無自覺酒駕」醉可怕 警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防制酒駕

「無自覺酒駕」醉可怕 警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發布時間:113-05-21 瀏覽次數:1030列印此頁面

臺北市文山區辛亥路四段(南往北方向)捷運辛亥站公車停靠區旁於113年3月21日下午16時許發生普重機與營小客追撞事故,因適逢下班、下課時間,事故又發生在公車停靠區旁,致欲靠站之公車數量動線受阻,後方車輛無法順利通行,警方到場立即排除事故車輛,恢復交通順暢,同時警方對駕駛營小客之鍾姓男子實施酒測,經檢測數值達0.16MG/L,全案依公共危險送辦。

許多民眾認為前一晚酌飲酒類,僅需休憩一夜後體內酒精就代謝完畢,惟每人身體狀況、飲用數量及代謝速度皆不同,若體內酒精未代謝完畢仍駕駛車輛,便可能發生「無自覺酒駕」的狀況。

文山第二分局在此呼籲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為國人所熟知之事,然無自覺酒駕之情況卻是自身不易察覺的,隔日若有需要駕駛車輛,飲酒應適量並有充分的休憩時間,以免有體內酒精無法代謝,若仍宿醉身體應尋求代駕、或搭乘大眾交通等方式,避免駕駛車輛造成自身危害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grH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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